变更法人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一、企业变更法人流程网上怎么操作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二、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一般是要本人亲去,当然有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
公司法人的变更资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六)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七)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八)公司公章。
(九)法人暂住证(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一般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企业变更法人流程网上怎么操作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二、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一般是要本人亲去,当然有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
公司法人的变更资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六)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七)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八)公司公章。
(九)法人暂住证(原件)。
1、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技术标的的公开一般有以下情形:
(1)他人已经将该技术标的申请专利,并履行了专利登记手续。
(2)该技术标的已经由他人研究成功或者从国外引进并可在技术市场上作为商品进行转让。
(3)该技术标的已经在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上披露或在展览会上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人可以从公共源取得。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转让,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出资,但对购买的条件并未规定,只对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不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条件,特别是购买价格,产生了较大争论。如非股东高价购买,仅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则出让股份股东则丧失评估价和非股东购买价之间的差额利益。股东对自己的出资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进行处分,可高价出卖,也可贱价出卖。《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不是要对转让股份股东的股权进行任意限制,而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赋予其他股东对转让股份股东的股权一定的限制处分权,但这种限制
处分权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也是有原则和界限的,更是有对照参数的,那就是必须始终以非股东的同等购买条件作参数、原则和界限,行使股东的同意转让权和购买权。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二、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三、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1.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2.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3.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