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需要多久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二、注册公司注销所需手续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五、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所需材料:
1.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2.上述所说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明件;
4.公司财务人员证件(选择财务代理服务则不需要);
5.其它规定的注册材料。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流程
1.公司名核准;
2.签署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工商局开始受理注册;
4.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5.去税务部门进行税种核定及购买发票。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的法人主体,那么则可以依法对总公司进行追责,总公司作为法人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对于分公司没有处理完整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是可以找总公司进行处理的。
公司出现税务问题,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解决的,否则不仅分公司受影响,总公司也是受影响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字样);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组织机构及章程;
(五)办公场所证明;
(六)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
(七)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并签订劳动合同(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
(八)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房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设立房产中介机构应注意事项:
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不少于1名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不少于3名,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等规定条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临时备案证书》。
开展业务1年后,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不少于2名,同时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可报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申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临时资格不能超过两年。
新成立的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具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
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单。凡检查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业。
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
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