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有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
一、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
二、股权确认的判断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
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如果牵涉第三人,则会从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公平原则出发,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为准作出判决以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
涉及公司与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面登记的股东可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股权确认的过程实际上指的就是股东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了股东权利以后,股东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协议合同以及进行足额地出资,还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登记。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恢复专利权的请求书应该载明恢复专利的专利名称、专利号、恢复的理由等内容。
需要写一份邀约撤销通知,并且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一、一般限制
1、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首先分析开除员工的原因;
二、参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条例,确认公司是否属于违法开除员工,如果是的话,将要考虑如何补偿;
三、跟员工面谈,谈开除的原因及补偿等事项,然后签定辞退单,必须员工本人签认;如果员工不签认也并非公司违法开除时,将以EMS发辞退通知单;
四、办理离职手续;
五、结算工资。
一、首先分析开除员工的原因;
二、参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条例,确认公司是否属于违法开除员工,如果是的话,将要考虑如何补偿;
三、跟员工面谈,谈开除的原因及补偿等事项,然后签定辞退单,必须员工本人签认;如果员工不签认也并非公司违法开除时,将以EMS发辞退通知单;
四、办理离职手续;
五、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