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新股东或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申报印花税,需要新老股东或新老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章和法人章
6、变更税务登记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1、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2、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
证明
XX工行:
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XX工商局批准,法人代表由XXX(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变更为XXX(身份证号:987654321987654321),敬请办理相关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附:工商局法人代表变更批复证明
原法人印鉴
变更后法人印鉴
财务专用章
公章
日期
1、注意先确定公司的性质,确定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还是合伙企业,同时确定是否外资或者特许行业等。
2、要注意的法人变更所签署的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注意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
著作权侵权起诉主体通常是作者。
一般而言,非专有被许可人所取得的使用权具有受限的排他性,并不能对抗造成其损害的第三人,故非专有被许可人并不享有实体的法律上的请求权。但司法实务中,当许可合同事后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对诉权行使作出特别约定或明确授权时,法院一般也认可普通被许可人(非专有使用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这是对诉权的特别约定或授权。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的行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3、著作权侵权行为须具备的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