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股权冻结系股东个人债务所致,除非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提供了担保措施,否则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公司债务清偿无关,因此,股权冻结并不应当影响或限制公司进行注销。
第二,股权冻结系针对公司股权的财产价值,即最终体现在公司清算程序中的股东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召开股东会,公司增资需要先经过股东同意;
2,开立验资账户,主要是需要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等材料;
3,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过审核之后五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增资之后需要办理销户手续。
当你搜注册商标的注册流程,你会发现他的注册过程是麻烦冗长的,于是往往你会找代理注册商标的公司来办理这些手续,可是可是市场代办机构一抓一大把,价格也是各差异,该怎么选择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就从各方面来教大家商标注册该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商标注册该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一、不能效避免注册风险
所谓低价说白了就是无利可图,无利可图事情你觉得他们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详细的进行商标查询吗?那么对于商标的保护就不值一提了,基本就是做简单查询随后便直接提交,因此注册成功率是比较低的。
二、商标权利不能完全得到保护
商标进行注册时,商标代理人会对申请人提产产品做出全面、详细的全方位分析。如果选择代价的代办机构,对于这个过程他们很可能就全部省略了,因此申请人商标权益就不能得到完完全全的保护。
三、借低价揽客户,后期加收费用
些代办机构为了增加营业额,打着低价价格牌吸引客户选择他们,但是后期却以审查费、公告费、授权费等各种各样的借口向你收取数额不大的费用。如果申请人拒绝,就会被告知无法拿到商标,因此只能听之任之。
以就是关商标注册该如何选择代理公司?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啦!这里我建议大家在选择代办机构时候,切勿因价格低廉而被诱惑,一定要擦亮慧眼谨防上当受骗,防止给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该如何选择代理公司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这个没有限制,只要能够履行法律文书就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公司更换法人原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原法人不同意变更的,只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依法作出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其决议或决定是有效的,原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履行,依法办理变更的手续。
二、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持续计量。如果公司名称变换后裁人,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限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工龄持续计量。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量支付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量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隶属“劳动者非因本人原由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职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换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变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由导致劳动者工作变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法情形。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协商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应当明确的是,投保单虽然为要约,但如果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内载有其他条件,且必须由投保人同意的,则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应视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的新要约,只有经过投保人的反承诺,保险合同方能成立。
(一)原告
股东代位诉讼既然是股东代位公司追究董事等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那么,代位诉讼的原告应是股东。
(二)股东代位诉讼中的被告
从规定来看,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还包括前三者之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