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个人在发展时,商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能够成功,那么他们注册的商标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直接闲置下来,然后等着商标局将其注销呢?在企业创业失败之后,商标就成为了闲置商标,而为了减少企业的损失,将闲置商标转让就成为了减少损失的方式之一,那么闲置商标转让该怎么操作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闲置商标转让流程有哪些
1.在进行闲置商标转让时,我们需要准备《商标转让申请书》以及相关闲置商标转让材料,并提交至商标局注册大厅。委托代理机构的,又商标代理机构将商标转让材料及申请书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
2.商标局在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会对商标转让人提交的商标转让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商标局将会通知其补充商标转让材料,在一定期限内未提交补充材料的,商标局将会判定该商标转让失败;
3.在通过商标局审查之后,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中对该转让商标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是其他问题的,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转让,并向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闲置商标转让有什么好处?
商标属于是一种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并且具有着唯一性,所以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闲置商标转让是可以交易出天价的。我们以前也解释过,闲置商标转让的价格主要是根据商标的完整程度、商标是否为热门商标、商标注册的行业是否是热门行业、商标受让人对于商标的需求程度以及商标转让双方报价等等因素共同构成了闲置商标转让的价格。也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普通商标转让的价格在几千到几万之间,而一些热门商标转让的价格则会在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可以交易出上百万的价格。前段时间爆出的“洪荒之力”商标,就交易出了百万天价,这也是为什么说闲置商标转让可以减少企业损失的原因所在。
对于闲置商标转让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够卖出天价,更多的还是需要根据商标本身的价值来决定其转让价格,所以对于部分企业或者个人来说,不要对商标转让抱有太大的希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因为不清楚闲置商标转让细节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所以在进行闲置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来进行商标转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闲置商标转让流程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注册流程:
(1)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
(2)第二步: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3)第三步: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4)第四步: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可以联系供热部门。也可以以供热温度不达标为由向法院起诉。按照我国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供暖合同中,供热方先履行供暖义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暖人享有抗辩权,对不合格部分的供暖费有权要求供热方退还,但是用暖人不得拒绝支付全部供暖费用,因为供热方提供了供暖服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现场免费测量的方式,确定室内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未达到供热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度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