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有什么好处
1、解放老板,有钱有闲
2、统一思想,上下同欲
3、降低薪酬,吸引留住人才
股权激励有什么好处
4、提高离职成本,长期捆绑人才
5、安抚老人,现在有回报,未来有保障
6、优化组织结构,预设期权池,筑巢引凤
7、让员工长期发展,参与决策,有归属感
8、用未来的财富,做当下的激励
9、明确权责利,心甘情愿接受考核
10、整合上下游,形成产业链竞争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有哪些
1、提高企业凝聚力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身份从雇员变成了股东,从代理人变成了合伙人。而这咱身份上的质变将会带来对工作心态的改变。员工对工作的认识将由以前的“为老板打工”变为“为自己的企业而奋斗”。这种身份与心态的改变,必然会促使员工小老板们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在日常工作中督促自己与别人做对企业有利的事情,同时也会改掉和制止自己和别人对企业利益有害的行为。
2、构建互信、稳定的管理团队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意味着公司大股东对激励对象工作能力的认可,同时也等同于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表达了愿与其长期合作的心愿。在一份长期的信任与合同之下,有助于整个经理人团队的稳定,从而为企业进行并实现长期战略性的发展计划提供了良好的团队支持。
3、吸引优秀的外部人才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不仅有助于内部员工对公司大股东的认可,也同时有助于提高外部人才对公司的认可。对于一些以事业为归宿的外部高级人才来说,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个经营并开拓自己的事业的良好平台,从而增进了外部人才进入公司的欲望。而外部人才的试图进入,也会促使公司现有员工积极的表现,以保持现在的职位所带来的不菲收益。
4、降低企业成本支出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当于在支付员工已有的薪酬这笔“固定工资”之外,公司又向员工提供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奖金”。而授予员工股权及其分红,将会较大程度上取代原固定薪酬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从而当公司某时因面临市场压力,需要对员工进行减薪以共济时艰时,能够较好的得到员工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小规模如果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是会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对象,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会涉及的风险如下:
一、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在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二、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稽查。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满足任意一个条件,都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将会被税务局要求自查并且反馈结果。
三、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朋友认为小规模的标准就是年500万以下,只要1月-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了,其实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很多朋友没有理解清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会增加企业负担。
四、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五、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六、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曾经有个体户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的例子!
七、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小规模的个体户认为,咱们没有业务发生,就可以不报账,这其实是跟0申报混淆了,0申报不等于是不报税!0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进行报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个体户不纳税就可以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就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的。
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权继承应注意以下问题:
1、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2、尊重股东死前与其他股东继承公司股权的协议;
3、尊重继承人和公司原股东的意图;
4、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定抽逃出资的要件有两个: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情形。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