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下: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任何资料,但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要填,纳税申报表也要填,只不过在销项减进项后,你本月的纳税额应该是0,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全部填0,然后网上申报即可,也可以电话申报。
2、如果你是第一个月开始申报,申报表上本月应纳税额和累计应纳税额都填为0,如不是,则申报表本月应纳税额为0,累计栏上的数据为上月的累计数。没有开通网上申报或电话申报就带上公章或财务章亲自到国税大厅申报吧,填写好申报表,还可以顺便请教国税人。
3、首先登陆国税网再点“办税服务厅”中的“申报缴税”,再“进入办税区”再输入你们公司国税副本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密码是自己设的,如果是你刚接手,那你的前任会把密码什么的都交接给你),然后你们公司就进入到了国税网了,然后,现在你就进入到了国税内用网了,你再点“申报缴税”-“进入办税区”就会出现你要报的税种,如果是月度就是会出现“增值税”,季度的话还会有“企业所得税”(如果你们公司是在地税交所得税,则不会出现),增值税0申报很好办,直接点“增值税”后面的“我要申报”然后进去填表就行了,如果你们是小规模则这个表都不用填,直接“保存”,然后点正式申报就行了,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则你要把你们开了多少销项发票,收了多少进项发票都填上,但你的是0申报,那要确保销项减进项为0就行了,然后再点保存,再正式申报就行了。
按照规定,新公司成立后,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所找专管员进行税务报道。如果没有按时税务报道,会产生罚款。因为工商局的信息会传到税务局系统中,不及时税务报道是不行的。
即使没有税款,也要在征收期内(一般是每个月15日内,遇到节假日顺延)进行零申报
还是要还债务的。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的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的登记证及副本.
商标的使用方式如下:
1、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
2、将商标用于容器上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
3、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
4、将商标用于交易文书上在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
5、将商标用于展览中在展览中使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1)会计核算健全;(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二、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