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公司的名字,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信息在工商网进行核名;
2、核名通过,去工商局拿核名通知书;
3、准备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公司邮箱等进行网上设立预登记;
4、准备纸质材料去工商局抽号递交纸质材料;
5、等5个工作日拿“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一、商贸公司税收怎么算
贸易公司的主税是增值税,年销售80万以下时税率为3%,80万以上时就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所销货物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货也要取得专票,当月应交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进项税的计算方法:税额=含税金额÷(1+税率)乘以税率,例如一张含税金额为一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则这张发票上会显示三个数字,金额=1万÷1.17=8547元;税额=1万÷(1+17%)乘以17%=1453元;价税合计=金额+税额=1万元。
此外还有地税,为增值税额的15%,还有所得税,有利润就交赔本就不交。
二、税收
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公示过期是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解决方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
1、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2、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3、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4、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变更包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名称不变更,不需要更换公章。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会议,让股东表决是否解除公司,决议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进行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注销公司股东联系不上的,那么可以向该股东的家人以及亲朋好友问询和查找。经过多方查找仍然没有该股东行踪线索的情况下,征求其亲属的同意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失踪,通过公安的协助查找和联系股东。宣告失踪和死亡。经过警方查找,仍然联系不上股东的。如果失联期限达到2年和4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和死亡。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等程序,仍然联系不上,就可以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联系不上怎么办股权继承;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五、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