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几个误区如下:
1、注册资金并不是越多越好
许多客户认为发行的注册资本越多越好。事实上,这是一个误会。企业注册资本与营业额、税收没有必然的关系。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行业的最低要求,就没有必要在公司成立初期投入大量资金。小额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实力。以最低的成本建立一个创业平台。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如批准资格、业务单位要求等),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通过融资解决企业成立时的资金问题,但是当资金退回时,企业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每年的工商资产审计都会出现问题。未通过审查的企业,由工商局认定为虚假出资或者取款,并予以纠正(罚款)或者取消。
2、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3、注册资本并不等于认缴出资额资产并不等于公司整体实力
从2024年刚开始,公司注册资本宣布改成认缴出资额。那什么叫认缴出资额呢?假定你公司注册资本为一百万元,并不等于公司现就会有固资就是说一百万元,另外也并不是公司早已给公账银行账户交纳了一百万元。这只是意味着说,公司各股东在服务承诺的某一时间范围内将这种资产存进了公司账户。
4、并不是只能以自然人名义出资
投资设立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目的不同,筹划、选择不同的主体作为出资人,使投资者未来的税负较低、回报更高。一般可参考如下思路:
如果是把公司当猪养、短期持有为目的,宜以自然人名义直接出资。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20%要相对较低;(《个人所得税法》)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就拿数字的个数来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而注册号是15位,纯数字组成。两者互不冲突,每个企业都拥有唯一的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捷企业教你一个区分小技巧:应该都知道营业执照上只显示其中一个号码。出现的是15位注册号的话,那说明企业还没有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通常注册号多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通用。
注:相关要求2024年底要全部完成“三证合一”工作。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即时检查自己的执照。
6、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唯一的商业权证地址
设立公司需要有住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东莞市已经实行了集群注册制度了,现在设立公司将更加方便。
7、有关税收政策
一个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下沒有二个征收率,征收率全是一样的。在每一区域地区税款存留都一样。区县的地区财政局奖赏上一些细微的不一样,但总体差别并不大。一些听上来仿佛比哪个区出口退税的百分数高一些,实际上相差不多,因而申请注册在哪儿也早已并不是那么关键了。
8、并非所有业务均要符合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时,不少投资人在经营范围上纠结。其实经营范围只是包括了公司的日常业务,只要公司没有从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一般不因此影响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外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和依法缴税。另外,只要经营需要,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也可以对经营范围随时申请变更登记。
9、企业名称不是永久不变的
同一时间,一个企业只能设一个名称,但不是永久不变的,企业名称可以进行变更。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变更。因某些原因更改名称的,可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寻找相对应企业。
10、领取营业执照不等于完成注册
股东资格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但是是否取得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登记为条件,投资人实际出资后,虽然未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本质上是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不能作为投资人是否取得了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辞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后,员工可以随时走人,不受三十日的时间限制。
2、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员工与单位不协商或是协商不一致的,员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并且,不管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只要按照这个方式通知后即可以辞职。
注意,员工通知单位时要以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或是以其他方式通知的,将会受到影响。
3、员工立即辞职。如果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单位违1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员工人身安全,那么,员工可以不用协商,不用通知,立即提出辞职。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如下: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资企业是指用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注意,投资者通常是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户。
优点:
1.能够整合合资双方资源、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合资双方共同出资,企业资金充足,有利于扩大企业规模;
3.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互相利用双方的地理优势,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
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3、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4、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6、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
7、合并备案。
8、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