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理人是以股权所有者的名义,代理的后果不管有利还是不利,只要代理人没有重大过失,后果由股权所有者承担的关系。
在股票市场的范畴内,股权与股票是同义词,它们有别于公债和债券等债务性债券,都表示对一家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在工商领域,股权表示有关方对工商实体财产的全部权益,贷款人和债权人拥有“特别股权”,而所有人拥有“剩余部分”的股权。受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条件的限制,部分企业选择到境外上市融资,海外上市融资需要很大的上市费用以及要符合上市之前的一些股权分散工作所以诞生了帮助企业做分散工作和前期融资的中介机构即股权代理。
股权代理人法律责任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代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根据内容造成的损失及关联性,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说,如果与公司并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公司也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那么与公司约定的支付违约金条款当属无效条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年龄上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不管年龄多大,只要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
1、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期限的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据,期限的到来是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确定的事实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条件。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1.营业执照:(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4)营业执照正/副本(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1)代码证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1)国税证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章程(或章程修正)(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1)地税正副本(2)变更税务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的财产。查找股东是不是在注册时足额出资,没有的话,可以在认缴的范围内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资不抵债的,只能按比例受偿。当然可以查找股东是不是在注册时足额出资,没有的话,可以在认缴的范围内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死亡的,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通过法院确定债权后申请执行,如果有多个债权人,是采取按比例分配来分配债权。
如果这个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那可以分配的财产也是按比例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