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08人看过2024-01-06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14人看过2024-01-06

    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能拒签。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要变更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会发生变更的效力。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108人看过2024-01-06

    一、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是多少

    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试用期3天辞退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

  • 112人看过2024-01-06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中断的适用办法:仲裁实现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 100人看过2024-01-06

      任命书红头文件的格式1.写上公司

      2.划一条红线

      3.正文

      任命书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任命先生/女士为XXX公司XXX。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XXXX工作,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该决定从年月日开始生效。

      总经理(签字):

      XXX公司

      年月日

  • 48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用工备案是目前新型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就是一个公司招聘员工后,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以证明该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合法的。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个用工备案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劳动关系科去查询。另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到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才具备法律效力。
  • 102人看过2024-01-0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 106人看过2024-01-06

    (一)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同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同时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证据的掌握上客观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实,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又存在一些特殊性。

    (二)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 100人看过2024-01-06
    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