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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1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个人注册欧盟商标的费用多少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个人注册欧盟商标的费用

    (1)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商标是通过在线申请的第一项欧盟商标类别为850欧元;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商标是通过纸质申请的第一项欧盟商标类别为1000欧元;

    (3)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商标是通过在线申请或则纸质申请的第二项欧盟商标类别需要增加支付50欧元;

    (4)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商标是通过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的超过第二项欧盟商标类别的部分,每多出一项类别需要增加支付150欧元。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注册欧盟商标的费用多少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 100人看过2024-01-06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 100人看过2024-01-06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84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特征有四个方面:

      (一)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1、与贪污罪不同,挪用公款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责、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形象。

      2、侵害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对公款的保管、使用和处分,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有一系列的明文规定,以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逃避财务监管,无疑是对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破坏。

      3、侵害了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最严重的直接危害是使国有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了对被挪用公款的控制和行使,使其非但未能通过行使公款去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还丧失了公款固有的增值效益,以至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公物,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行为包含两个基本要件:其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其二,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这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主要指进行走私、赌博、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此种情形社会危害性大,不受挪用数额及时间的限制。但若挪用公款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司法解释,此种挪用公款行为,北京地区以“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 100人看过2024-01-06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如果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 100人看过2024-01-06

    1、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起诉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如果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承担责任。

    3、如果没有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情况发生,公司停止经营后,应分别情况处理:

    (1)直接起诉公司,请求履行债务。

    (2)公司停业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对清算组起诉,要求清产债务;

    (2)公司连续停止营业个月以上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机关应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股东或者董事会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公司股东、董事会没有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4、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有过错,债权人可以起诉相应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公司被起诉之后,股东是否会被受到牵连,起诉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不同也会不一样,因此在起诉公司之前可以先深入了解下。

  • 100人看过2024-01-06

    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公司内部对于违纪违规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六种: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通报批评;4.降级处分;5.留岗查看;6.责令辞职。

  • 100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无权作出罚款的决定,更不能随便克扣工资。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预防员工再犯。

      如果员工因为迟到不会被罚款,但是有可能被公司扣款,扣款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或者员工经常迟到,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00人看过2024-01-06

    1.竞业限制协议在生效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解除的。

    2.竞业限制协议在生效后,出现解除的情形,才要解除。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一、如果员工的犯罪行为不是受到单位指派的,单位不承担责任。应该根据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依规处理。如果制度不健全,可以依照领导办公会的形式给予处理。处理时可以考虑其罪行的性质、程度、刑期以及犯罪的原因,重要的是其在单位的作用和价值,是否还能为单位继续工作,等等。如果还有使用价值,可以考虑保留厂(公司)籍,留厂(公司)查看,服刑期间停发工资,保险中断的处分。也可以直接开除处理。

      二、劳动者涉嫌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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