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1、"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1、可以把公司倒闭时的相关通告、通知或那家公司的相关注销文件(当地工商局有)或其它可以说明倒闭一事的相关材料复制下来,作为要求开离职证明的理由。
2、也可以找当地的单位或社区给保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调档。
3、由老单位的负责人给开离职证明到工商局企业管理科盖一个章即可。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1、符合设立条件的,由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递交申请材料;
3、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1、有劳动合同等书面约定调岗的内容,必须“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但这个不是必须条件,还要结合其他方面来综合判定。
2、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导致原部门及岗位的撤销、合并等,这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3、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缩减规模导致的岗位调整,这也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4、公司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
5、员工因为患病、工伤、怀孕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这也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
6、公司调岗不等具有惩罚性、侮辱性,这是法律上公序良俗的要求。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旷工几天算是自动离职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