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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人看过2024-01-06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108人看过2024-01-06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10人看过2024-01-06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 345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如何注册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app版权如何注册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对版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登记制度,由作者自行向版权局提出申请,由版权局进行核查。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如何注册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16人看过2024-01-06

    一、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

    首先,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需要对出资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吗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28条虽然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尚不能看出受让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但禀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出发,应当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并且由于公示公信的原则,受让方应当承担第一顺序的责任,当然受让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出让方追偿。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对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已经有了答案。当原股东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转让股权时,其法律责任仍未转移,需要在出资不足及利息的范围之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与出让方需要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06

    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老板。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458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7人看过2024-01-06

    一、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吗

    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是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06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证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 105人看过2024-01-06

    小股东权利有:

    1、有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2、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事项的权利;

    4、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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