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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6

    (1)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同意”是指除出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表决采取的是人头主义,即按股东人数表决,要求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权过半数。

    (3)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4)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针对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才能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其他第三人。

  • 152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设计:可以是字母或是图案(公司LOGO图案设计),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创意,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

    2、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好以后,通过商标系统向日本商标局进行查询,可以降低整个申请注册的风险,建议客户选择日本商标查询服务;

    3、提交申请:准备好相应的文件,提交到日本商标局;

    4、商标受理:日本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表格、费用、进行检查,如果一切正常,会给予申请编号,下发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3-5个工作日;

    5、审查:日本商标局接到申请后,首先要通过形式审查阶段,在确定商标申请的基本要素齐全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间为3-5个月。

    6、公告期:商标通过日本商标局核准后,会将该商标周刊上登记公告,公告日期讲以函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公告期为三个月;

    7、注册:日本商标注册被核准后,商标的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时间一般需要6-8个月,有效期为10年;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流程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85人看过2024-01-0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用多久时间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用多久时间

    不管商标是从商标转让或注册商标,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企业或个人都离不开商标,现在有许多商标频频被抢注,景区名称、名人等只要有名气的名称都被抢注一空,有些已经意识到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性,纷纷注册商标或通过商标转让过来,可想而知商标在未来对于企业或个人跟商标的关系是密不可分,形影不离的关系。企业或个人必须拥有商标,商标也不能缺了企业或个人。

    商标转让时间:

    1、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后,1-2个月左右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2、商标局审核商标转让时间为6-8个月,详细时间看商标局审核时间;

    入驻天猫时间和费用:

    1、商标转让入驻天猫时间在20天时间;

    2、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费用在2500-3500之间;

    注:这些都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入驻天猫的时间和费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转让一般需要用多久时间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73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商标异议答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答辩流程是怎样?

    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答辩的技巧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21人看过2024-01-06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商标转让的申请条件: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30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海关对专利的保护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海关对专利的保护规定是怎样的

    一,如果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发生改变,或者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如被指出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由于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使得该发明创造成为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要支付费用才能使用;或者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使得当事人不再具有该发明的专利权;或者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如专利权人不允许某商家使用该专利。满足以上这几种情形的,权利人应在情况发生的10天内拿着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以此应对发生的情况,便于日后对专利被侵犯与否的判定。

    二、《条例》规定,如果专利权人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保护专利,应上交证明专利有效性的文件,如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定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登记簿出具的文件。

    三、如果发生争议,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需要向之前申请保护专利的进出境地海关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将根据中国专利局制订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处理上款所述的侵权争议。

    四、跟据《条例》第二十二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专利管理机关要对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作出决定书,如果说明其确实构成侵权,进出境地海关将会没收货物,如果排除其侵权嫌疑,进出境地海关就会放行货物。

    五、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争议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可以要求海关予以协助。

    六,依照《条例》第二十条,海关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如果要进行技术判定,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协助出具技术判定书。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海关对专利的保护规定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388人看过2024-01-06

    ogo的区别有哪些?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人还是存在疑惑,不知道什么是logo,什么是商标,logo跟商标有什么样的区别。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注册商标和logo的区别。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注册商标和logo的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和logo的区别

    企业、个体拥有商标证书的再使用时商标名称后面用R表示

    R是商标的象征,与普通的TM有很大区别,注册商标后,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名称

    LOGO只是一个普通品牌的展示而已,随时可能出现N家一样的LOGO,与商标LOGO不同

    注册商标是国家商标局备案,具有权威性的品牌保护。

    商标申请注册的作用

    注册商标是国家商标局备案,具有权威性的品牌保护。

    商标的基本作用就是为了在同行业中与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区分,把商标进行注册就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在同行业里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商标和logo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24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之欧盟注册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年月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年月日该欧盟已扩展到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欧盟商标局于年月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那么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之欧盟注册是怎样的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之欧盟注册:

    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注册周期约12-15个月,申请之日起10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商标注册流程之欧盟注册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5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一人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股东还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即:第一,股东未成立清算组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二,股东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连带清偿责任;第三,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06

    在下列情形下,股东直接起诉公司可以为原告: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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