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招致股权变卦;
2、协议转让股权;
3、外商企业投资方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后的接受方接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4、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聚企网络科技规则或合同商定获得该股权;
5、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实行合同、章程规则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卦股权外经贸部、国度工商局颁发相关规定,合营方未能在规则的期限出资,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1、公司被吊销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4、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者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
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
其他。
最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拒绝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一般是由该公司的董事会予以任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