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贸易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上海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参考:
1.股东资料(身份证原/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及担任职务(执行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董事长及成员等)
2.注册资金
3.取公司名称若干(建议选择3-5个左右)
4.公司经营范围
5.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
如果是个人产权的地址:需要房产正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地址证明页、地址证明页和房产证复印件需要产权人签字、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产权物业: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地址证明页以及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原/复印件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7.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8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
2、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并且,首次将快递服务纳入调整范围,提高了快递市场的准入门槛。其中规定,快递企业须先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经营许可证》,才能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且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跨省经营的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业务的不低于200万元。
1、注册的资本,一些特殊行业有最低注册的资本的要求,物业公司便是其中之一。从办理物业资质方面来看,新注册的物业公司注册的资本至少应当是50万,这样才符合要求。
2、办公场所,对于办公场所,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有一个办公地就可以。因为公司住所需要记载于营业执照中,那么必须有相应的经营场所。
3、主要人员注册物业公司,工商局这一块并没有人员要求,但是物业公司需要办理资质,其条件之一便是各类人员配备。人员配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初期就应当做准备。
4、其他条件:准备一个公司名称,其中名称第三部分的“行业特点”应当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字样;制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以便办理营业执照;编制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包括服务收费情况,以便办理物业资质。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2、租房: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12、办理税务登记。
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正式申请登记申请的材料目录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的有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