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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06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 338人看过2024-01-06

    专利申请的原则是指贯穿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基本规则。各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原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那么我国申请专利的原则有哪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申请专利的原则有哪些

    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 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

    (一)申请日: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二)优先权日: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权是国家了鼓励发明创造而让专利权人对专利所独自享用的一种权利,在保护期内他人不可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专利的保护是需要的取得专利权才可以的,那么专利权是自动取得的吗?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就是对于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专利的原则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0人看过2024-01-06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 144人看过2024-01-06

    近几年,沟内很多企业都开始注意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而这也将成为一个趋势,因此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商标的注册量不断增长。但这其中由于各种不同的因素,使得大量商标处于闲置状态,间接导致了商标转让行业的兴起与发展。既然如此,商标无偿转让时如何进行操作的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无偿转让现状如何

    商标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的资产之一,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所以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除了从中收取转让费用的提成职位,还可以无偿进行商标转让,这种形式通常由双方商讨共同确定。

    商标无偿转让现状

    不同的知识产权商标差异化很大,有些商标分类价值很高,愿意出价上千万元都不肯卖;价值极低转让商标,出价几千可能都不会有人愿意购买,这便是商标转让行业中存在的现状。而企业在进行无偿商标转让时,也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商标无偿转让合同

    因为商标是无偿转让,所以很多商标转让案例当中都会发现在无偿转让商标时转让者双方都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以为不用经过法律的程序,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不走法律程序的化,日后将有可能面对法律纠纷风险。同时,因为商标转让双方没有经济利益上的交易,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商标的无偿转让可以说是种赠与行为,此时应该签订的合同便应该是赠与合同。

    2、商标无偿转让撤销

    经过注册成为商标后的标实,便具备了商标权效应,与此同时,商标还是一种财产,享有财产权益。我国的《合同法》中有规定,赠与人在全部程序走完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该财产的转让。而如果是商标转让的话,自商标权持有人递交商标转让申请书的那一刻起,到商标局正式公布商标转让成功,企业都是拥有可以随时撤销该转让的协议的。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走法律程序是必然要经过的,无论商标转让者和受让者双方是否为无偿性质转让。先去到商标局做备案然后提出转让申请,接下来撤销该商标持有人原有的商标持有权,等到商标局公布出后整个商标转让才算是成功,具备法律效应。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无偿转让现状如何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4人看过2024-01-06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 125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的条款能够变更吗.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 234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3人看过2024-01-06
    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15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124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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