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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该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各类决议,通过查阅来了解其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以便及时可以采取措施。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完善了查阅程序,把有无“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交给了公司,加强对股东权的保护。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赋予其的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482人看过2024-01-0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怎么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的流程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的流程

    1.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韩国工业产权局会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2.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工业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会被视为撤回。

    3.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申请人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要做出答复。如果申请人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作出答复,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1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4.专利登记手续:韩国工业产权局对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都合格的专利申请,会授予专利权。而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的3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3年的年费。

    5.授权后异议制:在申请人完成登记并交纳完相关费用以后,韩国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其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

    申请韩国发明专利从实审请求日起,约需10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即可收到由韩国专利局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或OA。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申请韩国发明专利的流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7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有权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这样股东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可以说,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其他权利得以切实落实的前提,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上述质询权就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除此之外,股东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股东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有被告知及公告的权利,公司首先要向股东告知公司各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股东对公司重要文件有查阅及复制权。公司重要文件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的告知和查阅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权利,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国家的公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将查阅的范围扩大至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文件,如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察人的报告。
  • 123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在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允许股东进行查阅。
  • 121人看过2024-01-06
    现行公司法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相结合的法律,界定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为强制性规则或任意性规定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对《公司法》为强制性规则或是任意性规则之界定;对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条款强制性规则或是任意性则之界定等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即:《股份公司章程》股东知情权的条款不能突破《公司法》强制性条款的限定,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据此为由要求审计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资料。
  • 294人看过2024-01-06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他人在先注册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需要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以判断该商标是已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提出过注册申请;若情况属实,审查员将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其后的商标注册申请。

    2、他存在近似商标

    如果两件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等商标要素上近似,并且两件商标使用的商品、服务也相同或近似,无疑这将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并不能清楚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因此商标局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已经存在近似商标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则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

    3、商标缺乏显著性

    商标作为一种标志,需要具备可识别性、显著性。《商标法》明确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

    若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过于简单,如单个字母或数字,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或者标志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其他特点;此类商标的显著性极弱,商标局一定不会将此类商标核准为注册商标。

    4、商标属于禁止使用标志

    若申请人提交的商标违背了《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标志,其商标注册申请注定会被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避免所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问题,从而降低被驳回概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39人看过2024-01-06
    以股票进行质押,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股票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这种变动有可能导致设质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是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如果股票的价格在设质期间急剧下跌,则可能会导致设质股票的价值无法清偿债权,质权人的利益因而无法得到保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股票在设质期间不断上涨,质权人要求及时出手,但是设质人却不同意因为考虑到股票价格仍然有可能上涨。因此对于双方的权益的平衡需要较为明确的界定。
    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物价值的减少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活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126人看过2024-01-06
    股东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
    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3、涉及的法律条文: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
    2、会计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
    程序: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应该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优先购买权,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 139人看过2024-01-06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 227人看过2024-01-06
    一、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二、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
    三、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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