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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5人看过2024-01-06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保护措施是不能做到很好和完全保护小股东权利的,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事后救济方面加强规定,为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正在侵害时,提起司法救济提供可能。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小股东因为控制股东滥用职权和控制权给小股东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法律公平、公正价值的体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对其他小股东进行压榨或者不公平对待时,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则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之间依赖信赖利益关系存在的基础已经丧失。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
  • 142人看过2024-01-06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 133人看过2024-01-06
    1、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 135人看过2024-01-06
    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 173人看过2024-01-06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上述两项是法律对特定的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在法律所定的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卖出。这种限制是为了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发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权力的负责人,利用其地位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转嫁风险,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 209人看过2024-01-06
    1、优先购买权的答复期限
    出让人将转让条件告知其他股东,要求限期答复的,限定期限不少于30日,股东在限期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期限
    没有被告知转让条件的股东,提出撤销出让人转让行为并要求本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一年。
    该期限从受让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之日,或受让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计算。
  • 139人看过2024-01-06
    1、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基础实际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3、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20%。
  • 124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153人看过2024-01-06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不论是股东自愿转让股权还是由法院强制股东转让股权,对转让价格的确定都是股权转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股东和受让方间对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学,并不能接近股权的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不同,将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价格,从而影响公司、股东和受让方的利益。
  • 123人看过2024-01-06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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