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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06
    在我国关于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可以约定其他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中无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 756人看过2024-01-06

    甲公司注册了商标“白净”,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化妆品上擅自使用“净白”为商标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甲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乙公司的行为?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商标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乙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其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大类商标侵权行为,即:①未经商标注册入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后一类又经条例细化。乙公司的行为即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因此构成侵权,被侵权人甲公司有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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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甲公司要将商标改成“净白”,即改变商标标志,涉及商标的变更。《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此,甲公司要将商标改成净白,不能通过变更途径,而是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该条规定了何种事项发生变化遵循变更途径,即注册入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甲公司要转让商标时涉及商标转让的履行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合同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域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其侵犯商标权行为;甲公司如需变更商标,必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要转让注册商标,需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长期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商标局撤销。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13人看过2024-01-06

    误工费应该这样计算:误工时间可以从误工的那天算到定残日那一天;误工收入的算法: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参照相近的行业收入来算。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143人看过2024-01-06
    一、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二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 148人看过2024-01-06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117人看过2024-01-06

    这种做法不可行,除非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即使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不能被以提前通知的形式终止掉,而且,用人单位还将为不签合同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10人看过2024-01-06
    有下列情形的适用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规定:对于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期限到期之后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有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续签合同。
  • 227人看过2024-01-06

    在这个充满创新的时代,创新可以给人带来或大或小的利益。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发明者都有能力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利益化,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他们会把自己的发明转让给商家,通过商家来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专利转让出现了。但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深圳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2)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

    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从而明确了: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当然,公众还可以查阅有关登记薄以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当然想要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

    就专利权的转让,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做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就首先要求了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转让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转让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转让也是无效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动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受让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专利权,而到专利局登记只不过是一种备案,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当事人 (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所以,单纯的在口头上达成的合同协议是无法生效的,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够真正的生效,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公告比登记要滞后,所以受让方在转让生效条件方面更加得注重。

    专利权是属于财产权的一种。而对于财产的转让,仅仅口头上的承诺是不够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专利权的转让在现今的社会也是十分常见的。国家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也是十分的看重。所以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十分严谨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深圳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93人看过2024-01-06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多个申请人可主动掌握的时间点和时间段,灵活掌握好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是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华律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专利申请的关键时间如何把握。

    专利申请的关键时间如何把握

    专利申请的关键时间

    专利申请的关键时间如何把握

    把握专利申请时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

    要求优先权时间。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欲要求优先权,将有十二个月的主动掌握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申请的关键时间如何把握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74人看过2024-01-0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申请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PCT申请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传送费、国际申请费、检索费: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二、初步审查费、手续费:自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三、恢复优先权请求费:提出恢复优先权请求时缴纳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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