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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人看过2024-01-06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数量。
2、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隐名股东应当按照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股权转让的受让人也知道自己是隐名股东,公司等登记股东对股权转让没有异议,隐名股东也可以直接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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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06
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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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人看过2024-01-06
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
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
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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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人看过2024-01-06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局证照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证大厅)。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4、变更税务登记证(持税务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
5、银行信息变更(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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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06
1、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应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或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在试行版企业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曾被命名为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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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人看过2024-01-06
1、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规定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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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看过2024-01-06
企业不可以擅自变更。
1、已经设立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经营的应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如果逾期不登记的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如果变更经营范围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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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人看过2024-01-06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1、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2、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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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06
1、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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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人看过2024-01-06
1、忠实义务
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
2、勤勉义务
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即高管在作为业务执行者和经营者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