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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4人看过2024-01-06

    名称:xxxxx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文号:(平)预核字第38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住所:平潭县万宝路

    邮政编码: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执行董事

    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00(万元)

    设立方式:一般新设

    经营范围:XXX XXX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批发(参照食品流通许可)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长期/20年

    申请副本数量:1个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年月日

  • 271人看过2024-01-06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具体限制。

    1、企业经营年限是指投资者在合同、章程中约定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规定营业期限,属于公司自拟行为。

    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企业的经营期限应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在营业期限到期之前一个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期限续期。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750人看过2024-01-06

    1、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及咨询。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

    2、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

    3、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人才中介服务各类工程项目设计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承担各类别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机械设备的租赁与维修;承接各类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咨询及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与编制;五金交电、建材、装潢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人才中介服务。

  • 138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主要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由股东自行确定的其他职权。

  • 4284人看过2024-01-06

    个体经营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 146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 309人看过2024-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主体的单一性、经营管理的直接性的特点,与公司大为不同,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作出具体规定,而是集中在投资人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的事务管理。

  • 281人看过2024-01-0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议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155人看过2024-01-06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220人看过2024-01-0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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