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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07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并且不需要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3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88人看过2024-01-07

    1、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2、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的核心目的,为了确保受让人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自身的权益,则需要对该股权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

    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股东未出资;

    股东出资不足;

    股东抽逃出资;

    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

    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

  • 150人看过2024-01-07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组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被判处了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触犯了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缓刑属于刑罚的暂缓执行,也属于一种刑事处罚。
  • 150人看过2024-01-07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131人看过2024-01-07

    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 111人看过2024-01-0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609人看过2024-01-07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并依法为其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不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0人看过2024-01-07
    1、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
    2、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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