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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人看过2024-01-07

    1、口头协议算合同。

    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所以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
    3、口头协议因不具有外在可保存、可再现的载体,一旦发生争议,对要举证证明存在口头协议一方的要求较高,如不能举证证明双方曾经就某事项进行过口头约定,则很难取得预期的结果。所以订立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不方便采用书面等有形形式的,可以邀请第三方在场作证,或者进行录音,以防止将来产生争议时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协议的局面。

  • 126人看过2024-01-07

    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怎么办

    股权回购是公司以一定资金回购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协议也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使,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116人看过2024-01-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依然要履行竞业限制,履行竞业限制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40人看过2024-01-07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因为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07

    期权股权原始股股票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概念不同。

    2、限制不同。股权是通过出资购买股票获得,直接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期权想要获得股权,需要先购买标的物涉及股票的期权,在行使权力获得相应股份后才获得股东权利。

    3、权利不同。

    4、退出机制不同。

    5、特点不同。

  • 112人看过2024-01-07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 163人看过2024-01-07
    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251人看过2024-01-07
    员工不同意经济性裁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裁员是允许的,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对裁员不服,认为是非法裁员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137人看过2024-01-07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成为合同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147人看过2024-01-07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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