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员工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和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的成果来进行计算,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应当支付工资。
A、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企业融资的目的是将所融资金投人企业运营,最终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在每次融资之前,企业往往会预测本次融资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最终收益,收益越大往往意味着企业利润越多,因此融资总收益最大似乎应该成为企业融资的一大原则。
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一旦风险演变为最终的损失,必然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千万不能只把目光集中于最后的总收益如何,还要考虑在既定的总收益下,企业要承担怎样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一旦演变成最终的损失,企业能否承受。即融资收益要和融资风险相匹配。
B、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
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也非常重要。筹资过多,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债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
C、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提起融资成本这个概念就不得不提起资本成本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也是比较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D、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来源的构成及比例关系,其中债权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构成比例在企业资本结构的决策中居于核心地位。企业融资时,资本结构决策应体现理财的终极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在假定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价值可根据未来若干期限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虽然企业预期收益受多种因素制约,折现率也会因企业所承受的各种风险水平不同而变化,但从筹资环节看,如果资本结构安排合理,不仅能直接提高筹资效益,而且对折现率的高低也起一定的调节作用,因为折现率是在充分考虑企业加权资本成本和筹资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
E、测算融资期限适宜原则
企业融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究竟是选择短期融资还是长期融资,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成本和等因素。
F、保持企业有控制权原则
企业控制权是指相关主体对企业施以不同程度的影响力。控制权的掌握具体体现在:控制者拥有进入相关机构的权利,如进入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能够参与企业决策,并对最终的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有要求时,利益能够得到体现,如工作环境得以改善、有权参与分享利润等。
G、选择融资方式最佳原则
企业在融资时通常有很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由于特点不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影响也会反映到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上。
H、把握最佳融资机会原则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企业选择融资机会的过程,就是企业寻求与企业内部条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从企业内部来讲,过早融资会造成资金闲置,而如果过晚融资又会造成投资机会的丧失。从企业外部来讲,由于经济形势瞬息万变,这些变化又将直接影响企业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因此,企业若能抓住企业内外部变化提供的有利时机进行融资,会使企业比较容易地获得资金成本较低的资金。
监事会有以下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两个有往来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合并的方式有: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
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
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协议书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2、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3、甲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____元,因合并而发行股份____股,每股金额不变,资本总额增至____元,股份总数增至____元。
乙方现有资本总额____元,股份总数____股,每股金额____元。
乙方于合并期日在册股东所持股票因合并而全部换为甲方股票,对换比例为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每换一股甲方股票,补交金额____元(乙方股东对换时无须交付股款。乙方股东每换甲方一股,甲方交付股款差额____元)。
甲乙双方于合并协议签字至合并完成,不再变动资本、股份及股东。
4、乙方于合并期日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
5、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期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负担义务,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同意。
6、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7、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
8、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有关领导机关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领导机关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9、甲乙双方应于合并申请获批准后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一方或双方股东大会未通过时,本协议失效。
10、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地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3、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4、在单位有严重侵权行为时依法单方面解约: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