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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7

    集体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如果改制过程当中发生员工离岗,应该按照员工的工龄和平均工资的倍数来进行发放。如果企业改制以后仍然还继续留在企业的这种情况,就不对员工发放补偿金。具体如下所述:

    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3、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 104人看过2024-01-07

    1、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 107人看过2024-01-07
    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
  • 102人看过2024-01-07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 101人看过2024-01-07

    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254人看过2024-01-07

    离职手续不办会影响今后重新就业、社保等手续。职工不请假、不工作,可以以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开除,直接张贴开除通知并通知本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5人看过2024-01-07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 310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侵权纠纷取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侵权纠纷取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

    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商标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侵权纠纷取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36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农户自家种植的农产品怎么注册商标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涉及到很多问题,不好办,再加上农户不了解,所以找人代办是最好最快的一个途径。一般收费1500元,只需告诉商标名称,就会为你办理。

    2.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一,以公司名义为申请人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以个体户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体户工商执照复印件;

    第三,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执照复印件。

    (2)商标图样电子档

    (3)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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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43人看过2024-01-0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关于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及时注册自己的国际商标

    商标保护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市场发展,做好相应的国际商标注册工作,才能正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件

    当发现他人开始注册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时候,可以向该申请人发出警告函。这种函件一般对那些侵权人都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毕竟侵权人抢注商标就是为了钻空子。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及时进行商标的备案工作

    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积极在相应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海关的备案,以免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产品/服务流出和流入,这样就能借助各国的海关力量减少侵权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注册商标公告异议期

    目前国际上普遍才有的做法是商标审核后,将为进入为期几个月(一般是3个月)的公告异议期。此期间,任何人都可针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如果企业发现该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即可提出异议。

    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司法途径解决国际商标侵权

    当企业面临国内国际商标侵权的时候,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注册后的商标,在注册地都会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人侵犯此权益,商标所有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国际商标侵权的维权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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