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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 105人看过2024-01-06

      国有非企业改制有下列程序:

      1、依法成立改制工作组;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

      2、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3、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进行资产评估;

      5、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依法按照公司登记程序办理注册的相关手续。

  • 3520人看过2024-01-06

    1、如果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

  • 160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 107人看过2024-01-06

      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为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二、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 104人看过2024-01-0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监事吗

      一人公司要设立监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监事会或监事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也要符合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仅设监事。

  • 100人看过2024-01-06
    哺乳期调动岗位是否合法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哺乳期期间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同意,且有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在孕期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调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102人看过2024-01-06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

  • 100人看过2024-01-06

    不合法。

    一、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合法吗

    1、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

    2、调岗调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调岗降薪怎么办

    1、建议直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千万不要在公司相关离职文件上签字,否则视为本人提出离职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

    2、按目前描述情况,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试图变更工资报酬,可直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按工作年限(6年)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09人看过2024-01-06

      集团的子公司可以合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合并形成新的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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