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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07
    所需相关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括执行、被执行)情况。

  • 104人看过2024-01-07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 104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 104人看过2024-01-07
    在我国股东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不一定有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04人看过2024-01-07
    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够变更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 179人看过2024-01-07

    商标权到期后未提出续展的则予以注销,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据法律规定,有六个月的宽展期限,在宽展期内,法院是倾向于保护的。建议注册人,应提前及时地进行续展手续,以避免存在此种问题。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与公司合并一样,分立也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作为大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通常患有“富贵综合症”;母公司会在它处于危难之时赶来救援,从而不需要它释放出所有的潜能。与此同时,作为大公司附庸的地位也会使子公司的雇员们感到压抑。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这也反映出投资者对“主业清晰”公司的偏好。许多投资者对专注于某一行业发展的公司比较看好,因为这些公司的业务结构比较单纯因而比较容易估算出其真实价值。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偏好也反映出不少投资者对曾经非常红火的大规模混合兼并行为非常反感。实质上,投资者越来越偏好于主业突出的公司也与股票二级市场效率低下有很大关系,信息传递的不充分性和不及时性使得投资者在评估拥有多种业务的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时遇到许多障碍。

    3、公司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税收优惠。

    公司分立对公司和股东都是免税的,而资产剥离则可能带来巨大的税收负担。

  • 217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组合商标注册更省钱吗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组合商标注册更省钱吗

    1、商标注册的风险增加。

    组合商标注册的风险相对于单独的商标注册风险更高,因为对于中文商标或者是字母商标、图形商标的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分开每个元素来依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某一个元素和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是近似,就会驳回大家的整个商标注册申请,这就会导致大家的组合商标注册失败。

    2、使用起来比较不方便。

    组合商标顾名思义就是需要组合在一起使用,不能够进行拆分,也不可以更换组合商标的元素位置,而且组合商标的元素如果比较多,可能就会导致产品美观度收到影响,如果是单独的商标亦可随便自由的使用,也不会存在什么使用不便的问题。

    3、商标注册费用问题。

    如果组合商标一切顺利的完成注册,那么在商标注册费用上确实要比单独的商标注册费用少,因为它多个元素组合的商标只需要支付一件商标注册的费用,而单独商标则需要支付多件商标注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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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34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专利法支配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它的特征表现在

    (一)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

    (二)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由于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的权利及不妨碍其行使权利的义务。

    (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

    (四)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等效力。支配权所产生的各种效力,因支配权的类型不同而有异。例如,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可以产生排他性、优先权、追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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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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