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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限公司自行解散的,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115人看过2024-01-07

    申请登记的美术作品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人都认为申请美术作品的流程非常的复杂,申请的材料准备的时间很长。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的小编一起认真的学习一下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的流程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

    申请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51211.jpg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以上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相关知识。华律知识产权提醒您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申请的时候,可以先对流程材料进行了解做到心里有数,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进行。更多知识产权的相关资讯的获取请到华律知识产权!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01人看过2024-01-07

    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来说是要提前20天发书面的通知的,而且要是没有通知到位的话,可能会出现没有什么股东到场,但是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了一般来说不是我们的责任。

    2、临时的那个股东大会的话,一般就是要提前15天告知股东,要给股东一个准备的时间吧,毕竟股东那么多。反正最先的一定要通知我们的股东。

    3、股东大会要有那个主持人,一般来说是我们的董事长,如果说我们的董事长不能出席的话,那也可以指定人开一般来说董事长不行,那就副董事长,再不行的话就选取一个当主持人。

    4、一般来说召开的时间不能晚于6月30号,不得不说我们公司是每年都需要召开一次会议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好好的掌握这个时间的安排,不能错过这个时间。

    5、如果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股东不能出席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出席,但是这个必须要写那个代理书,毕竟这个投票权,责任权利还是我们自己的,要转让必须要写这个。

    6、如果公司亏损的很严重的话,或者就是我们的公司很多的股东要求要开的话,这个时候呢我们一般来说就是会召开那个临时的股东大会,而且必须要在两个月之内召开,所以要好好的准备。

    7、股东大会中的股东有临时的提案权利。

  • 102人看过2024-01-07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之间,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 101人看过2024-01-07

    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合伙协议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订立的《________合伙协议》;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退回原告合伙投资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公司原系被告个人经营,由于在被告的诱导之下,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订立合伙协议,其中约定合伙期限为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原告依照该协议将所谓出资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汇入被告个人账户,该公司则由被告负责经营至今。《________合伙协议》签订之后,经原告了解发现:被告在同原告等人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就已经将该会所以“xxxx公司”为字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手续,经营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伙协议之时并未如实告知,因被告隐瞒相关重要情况,经原告催促,被告至今拒不依法原告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手续,被告违约违法行为,造成对合伙业务经营将埋下极大隐患,导致合伙目标不能如约实现。此外,这让原告基于《________合伙协议》所取得合伙人地位不能依法得到体现,直接损害原告所应享有的权益。

    此致

    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依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清算组依方案清偿: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五)制作清算报告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 102人看过2024-01-07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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