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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100人看过2024-01-07

      什么是私募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机构自己的员工(俗称"内部职工股");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目前,我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依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清算组依方案清偿: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五)制作清算报告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收到通知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43人看过2024-01-07

    最高额抵押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仅限于两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
    一是借款合同;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规定解散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依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清算组依方案清偿: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五)制作清算报告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 100人看过2024-01-07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 100人看过2024-01-07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规定百分比

    6.受让的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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