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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外资企业增资规定是怎样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
  • 282人看过2024-01-07

    当两个人之间继承或是买卖商标的时候,都需要办理商标转让。但商家双方在交易商标的时候,除了必须要办理商标转让外,还需要进行商标公证。什么时候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商标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什么时候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在知道商标公证什么时候办理前,商家首先要知道的就是什么是商标公证。我们都知道,商标无论是出售还是买卖都有风险,因此我们会做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商标转让中可能遇见的风险,其中除了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外,第二种方式就是办理商标转让公证。

    商标公证,就是意味着商家双方到政府部分的公证处进行的一次公证活动,目的在于确保本次商标转让的合法和有效性,其次便是在于维护商家双方转让商标后的利益不被侵犯,同时还能让两个相互都不认识的商家双方之间更加更好的信任对方然后进行交易。

    一般办理商标公证的时间,都是在商标转让双方在签署了转让合同,以及买家支付了费用都确定了转让意向后才会举办的。一般办理一次商标公证,慢点的可能需要2到3天时间,快点的当天便能完成。和商标在商标局进行转让相比,商标公证几乎没有什么难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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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商标公证商家需要做些什么

    1、准备公证所需的必要材料;包括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代理合同以及商标证书、商家双方的营业执照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这些。一般在公证完成后,商家双方都能得到一份公证书。

    2、准备支付商标公证的费用;商标公证因为需要特定的程序,所以也不是免费的,需要商家双方支付一定报酬。但公证的费用一般都不会太贵,多数地方都是在300到800元左右,双方商家可以协商是共同支付,还是由一方商家单独支付。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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