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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6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 103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由母公司变成子公司的不合理。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06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103人看过2024-01-06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来计算的。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其他条款、当地的习惯等因素来确认;或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来确定。
  • 105人看过2024-01-06
    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340人看过2024-01-06

    1、派遣员工又叫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2、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

    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

  • 105人看过2024-01-06
    入职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签订合同时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签订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其他。
  • 132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6人看过2024-01-06
    探亲假和年假不冲突,只要不影响员工的工作进度,可以同时享受。探亲假期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具体休假方式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134人看过2024-01-06
    收购企业的交易双方是您和出让企业的转让方,您的收购资金也是支付给转让方的,而拥有企业的产权是您收购行为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成立于双方签署合同时,那么究竟是在收购合同订立时您就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还是在支付转让方资金达到一定量时才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是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获得企业100%的产权行使股东权利,这完全是由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自由约定,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详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转让人、受让人以及企业之间因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认定股东资格。企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人实际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应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企业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如果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股权方发生转移的,未办理完毕工商和(或)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前,仍应认定转让人为企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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