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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9人看过2024-01-07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情况能更改专利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63人看过2024-01-07

    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著作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我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环节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环节是怎样的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8、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全部费用,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环节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22人看过2024-01-07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那么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服务内容有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服务内容有什么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帮助企业建立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做到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帮助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管理职责等。

    2、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明确规定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7、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形成《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

    8、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体系管理控制程序

    指导企业形成对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过程进行控制的流程。

    9、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服务内容有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908人看过2024-01-0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贯标队伍中。那么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具有双重属性:其一是资质属性,其二是管理属性。

    所谓资质属性,最直接的就是贯标后获得认证证书,各个地区会有直接的奖励或补助,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的项目,在申报条件中,都会把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做为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这张证书是知识产权相关领域项目申报的门槛。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要务实、要适合自身、要持续改进。

    目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审核更加细致、要求更加严格,对于企业来说,就需要更加重视,实实在在的去建设、去运行。模板化的体系文件、与企业实际运行不符的记录文件,现在已经很难过关。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7
    外资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
    1.外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遵循向原审批机关先递交材料的准则;
    2.原审批机关有权进行审批的,核发相关证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
    4.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必须与原经营范围有一定的关联性,增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
  • 100人看过2024-01-07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100人看过2024-01-07
    按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将要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合伙财产
    合伙人要退伙,那么需要先结算合伙财产,这也是退伙的合伙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具体结算时,需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如果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并且也还有未收回的合伙财产,那么即可能要等事务了结了再结算。
    2、合伙债务
    在退伙时,合伙人可以主张结算合伙财产,但同时也要清偿合伙产生的债务,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在退伙时还有未了解的债务,那么即使已经在合伙企业中宣告退伙,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债务清偿找退伙的合伙人。
    不过,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后,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清偿。如果因为自己已经退伙,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清偿的,那么其他人属于违反约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余人返还应偿还部分的债款。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公司分立之后税收筹划涉及以下内容:

    1、营业税

    (1)企业分立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征收营业税。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营业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1)企业分立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前提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能免征增值税。

    (2)企业分立过程中,只涉及货物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1)企业重组分立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

    (2)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部分暂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3)一般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 101人看过2024-01-07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流程是需要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证明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等等。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的资料是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和其他要求的文件。
  • 101人看过2024-01-07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列举的查阅范围是比较狭窄的。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68条列举的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这些人员的人数;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税款的总金额。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的利益,有些国家公司法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例如在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人合的因素,因此,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性公司,股东的转让不受其他股东的限制,因此股东拥有的是优先认股权。但这种优先权行使的前提是,公司向原股东以其持股比例配送或配售新股。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当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限制,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则可以比较自由的转让,但目前只有上市公司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
    5.红利的分配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的利润;而且各国公司法对红利的分配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此,《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是:"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我国的公司法也对股东的质询权、诉讼权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的操作性是存在问题的,这在"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一节中再作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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