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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开业登记是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登记注册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査。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7

    在我国外资并购完成后办理的程序包括:

    1、并购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被并购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情况;

    3、其他手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有权利了解公司基本信息。股东的查阅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物报告和账簿;

    2、当公司认为股东的查阅行为对公司不利时,公司可以拒绝股东的要求。在拒绝股东要求的同时,公司需要说明拒绝理由,具体时限为十五日;

    3、股东有权在公司拒绝后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公司提供经营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 100人看过2024-01-07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 101人看过2024-01-07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的招股说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如果股份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可以申明情况);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10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235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品牌商标注册前需要查询哪些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品牌商标注册前需要查询哪些问题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品牌商标注册前需要查询哪些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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