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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4、管理权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5、财产关系: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07
    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注册公司不成功,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与合伙企业相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不足,可能导致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公司注册为非法目的的,应当注销,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其全部财产负责,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102人看过2024-01-07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核准,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 102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236人看过2024-01-07

    不需要承担,但需要退还保费。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102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4、管理权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5、财产关系: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 101人看过2024-01-07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由该员工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目前,高科技产业中员工因受高薪影响易遭挖角或跳槽,不但导致企业的不稳定,更使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因此,有些企业纷纷在劳动合同中订定:员工离开原企业后,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任职,这就是当前在某些企业内盛行的竞业禁止条款。
  • 102人看过2024-01-07

    1、侮辱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1)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

    (3)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 102人看过2024-01-07
    怎么区别合伙企业和公司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4、管理权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5、财产关系: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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