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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6人看过2024-01-07
    1、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批公告;
    2、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
    3、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或者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应当审批并公告该商标,然后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该商标至今已获批准。
  • 244人看过2024-01-07
    担保公司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如果担保公司具有清偿能力,同时是能够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同时不是法律禁止提供担保的机构,那么担保公司就可以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53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具体而言,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不一样,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虽然是有限责任,但是其法律性质不是法人。
  • 530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注销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经营异常并不属于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经营异常是不能申请注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143人看过2024-01-07
    商标使用规范是指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商标使用主体必须合法;使用的商标必须合法;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使用范围必须合法;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主要是指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合法,既不违反规定的禁止条款,也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否则构成非标准使用。
  • 1191人看过2024-01-07
    以下是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
    3.住所失效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 155人看过2024-01-07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若是有限公司,向外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的同意。股份公司,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额效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300人看过2024-01-07
    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还钱。
    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帮助分析,指导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三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可以随时起诉要钱。
  • 142人看过2024-01-07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问题,银行对非上市公司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成交量少,证券公司亦是如此,但是随着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一些挂牌企业可以参与股权质押。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并未对出资瑕疵导致所成立的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作出区分,也未对出资人的连带责任是有限连带、即补足出资差额的连带,还是无限连带、即直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作出规定。但是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确实要区分股东实际出资额是否达到公司法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是让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补充出资的连带责任,还是直接清偿责任的分水岭。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30日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对开办人责任区分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开办人承担补充出资的连带责任,具体情形是:企业开办的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是开办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具体情形是: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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