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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08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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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人看过2024-01-08
担保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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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8
担保债权的优先跟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被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仅的行使首先应向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更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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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08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如下:
一、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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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08
物担保与人担保并存,物担保优先。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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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人看过2024-01-08
担保无效的情形:
一、主体无效。
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
3、《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三、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标的,则该合同无效。
另外,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将会使担保合同无效。
四、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五、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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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08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有期限的。
保证人保证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民法典》,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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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08
替他人担保,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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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人看过2024-01-08
担保是否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是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其它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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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人看过2024-01-08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四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担保条款;
(二)、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