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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3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资本的形态有:
    1、注册资本,即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2、发行资本,即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3、认购资本,即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4、实缴资本,即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 174人看过2024-01-08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并退出公司的权利。特定的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称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630人看过2024-01-08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 302人看过2024-01-08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是: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向公司出资的;
    3、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或者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49人看过2024-01-08
    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 148人看过2024-01-08
    公司验资材料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 310人看过2024-01-08
    验资的时间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如果自己有资金,很快就可以完成,大概2-3个工作日,一般不超过30天。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134人看过2024-01-08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是:
    1、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该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2、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应当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234人看过2024-01-08
    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退出。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5人看过2024-01-08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伙。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4、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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