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44人看过2024-01-31
    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一)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二)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166人看过2024-01-31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 126人看过2024-01-31
    债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133人看过2024-01-31

    债权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 143人看过2024-01-31

    债权转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 146人看过2024-01-31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会计部门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188人看过2024-01-31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如发行公司债时,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决议,并且要由2/3以上董事出席以及超过半数的出席董事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应决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总额、券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发行日、偿还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董事会决议必须在公司债发行前形成。
  • 467人看过2024-01-31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是由专门格式并以一定形式联结在一起的账页所组成的。会计账簿简称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 231人看过2024-01-31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 185人看过2024-01-31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