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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6人看过2024-01-09

    1、设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1人看过2024-01-09

    1、投资人类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2、能否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3、出资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有限合伙未约定的,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5、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6、破产清算后,不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依法免除。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结合,部分有限责任,部分无限责任。

  • 4167人看过2024-01-09
    1、设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52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

    2、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 122人看过2024-01-09

    一、概念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人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为了在某一商号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

    二、合伙人人数有不同要求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有限制,即2人-50人。且至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人。

    三、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经营。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竞业限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法定特殊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1967人看过2024-01-09

    一、设立依据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五、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六、对外投资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七、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

    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八、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九、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89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就现有的财产进行赔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借贷的,合伙企业需要以其现有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2、合伙企业无法偿还的部分,有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指的是,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

    而连带责任则是体现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3、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仅仅承担出资额。

    在合伙企业中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而对于合伙债务的偿还问题,则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此时仅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 3017人看过2024-01-09
    1、设立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第61条规定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第24条规定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权对外转让,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全体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53人看过2024-01-09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 156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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