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29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130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132人看过2024-01-09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24人看过2024-01-09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09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66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09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 169人看过2024-01-09
    不行。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2257人看过2024-01-09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149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解散的纠纷处理: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