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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2人看过2024-01-09

    实际控制人,根据法律规定,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证券、基金领域,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可能包含了公司的股东。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36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主体名称、法人设置、股东分布说明等情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153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 126人看过2024-01-09

    同立退伙契约人:简称甲方

    同立退伙契约人等:简称乙方

    兹就双方于年月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因合伙人意欲他迁令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撤资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退伙双方合伙经营的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甲方撤资而脱离合作关系事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起,由乙方所有,该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截止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

    第六条:本契约一式四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备注:附件表一、表二

    退伙人(甲方):退伙人(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 438人看过2024-01-09

    1、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

    2、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已经投资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

    3、对于中途撤资的,是不能要求分红的,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

  • 158人看过2024-01-09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首先,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其次,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再次,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最后,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 167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企业合伙投资人撤资是不合法的。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3、中途退伙,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

    4、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

    5、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 311人看过2024-01-09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09

    同立退伙契约人:简称甲方

    同立退伙契约人等:简称乙方

    兹就双方于年月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因合伙人意欲他迁令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议定撤资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退伙双方合伙经营的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某某年某月某日甲方撤资而脱离合作关系事实。

    第二条:自甲方退伙后即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由乙方所有,该日后运营盈亏、赋税、债务、债权及一切经营事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期间内一切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截止为止收支决算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无互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绝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撤资回款具体金额为:

    第六条:本契约一式四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备注:附件表一、表二

    退伙人(甲方):退伙人(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身份证: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 127人看过2024-01-09

    1、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2、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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