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24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法如下: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也需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可点击省份然后选择城市或直接进入所属城市;
(3)进入企业工商年报填报系统;
(4)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5)选择要填报的年份;
(6)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7)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公示即可。
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人以上的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决议或做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该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在法律性质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如果公司设立成功,该协议履行完毕,因设立所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如果设立不成,如因设立对外负有债务,则应依设立协议由设立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宗旨、项目、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以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盈余的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原则等。
一、巧用公积金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三、理财产品种类的选择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等
七、利用年终奖金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避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
注册公司的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2、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
3、撰写起草公司章程;
4、开设公司营业时所用的账户和公章;
5、符合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工商局核名。索取相关申请表格。
2、填写工商局相关表格信息(法人信息、股东信息、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
3、验资,发执照。(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情况下)。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制作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去辖区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
1、工商局核名。索取相关申请表格。
2、填写工商局相关表格信息(法人信息、股东信息、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
3、验资,发执照。(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情况下)。
4、持工商营业执照制作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去辖区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同样是一条监督公司的规定,但它将股东的监督权细化为查阅权和复制权,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但是,由于账簿等材料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某些时候可能被他人做不正当之用,所以也才对此权利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而公司不予配合的时候,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