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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3人看过2024-01-10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143人看过2024-01-10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56人看过2024-01-10

    1、《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隐名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但隐名合伙关系及其责任承担形式在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

    2、对于隐名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应根据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起的作用区别对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际探制人”的理论,“实际控制人”应对其影响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合伙企业法“人合性”的要求;如果隐名合伙人未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参加合伙只是合伙企业融资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规定,隐名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隐名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同时不会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4、合伙债务的承担。隐名合伙人依约定或出资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为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并且隐名合伙人不直接对第三人负有该义务,而只对合伙负有该义务。

  • 226人看过2024-01-10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41人看过2024-01-10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专利无偿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无偿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无偿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502人看过2024-01-10

    著作权人可能没有享有出版权的情况,著作权人有权利的限制,那么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1)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2)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3)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三、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的权利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79人看过2024-01-10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大家对于知识产权应该都不陌生了,知识产权是我们人类智慧劳动成果的结晶,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因此规定商标必须公开。那么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公告异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974人看过2024-01-1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闲置商标如何转让闲置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如何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转让方式

    闲置商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易,一种是私人交易或者是通过朋友介绍,来进行交易,一般这种方法很少采用,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社交范围来定,很难找到买家或者卖家,客户资源少,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会因为朋友的关系故意压价等,除了该办法以外,普遍采用的通过闲置商标转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资源多,客户需求也多,能够在短时间内促成交易。

    二、平台选择

    选择闲置商标交易平台最好选择挂售的闲置商标数量比较多,能够更好的选择自己需要的商标,也能吸引更多的商标交易者来进行交易,挂售的商标数量多,说明在很多人的心中是认可的,还可以签订相应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商标类别

    商标类别大大小小的分类共计千种,很多注册的商标类别,都大同小异,但还是存在个别类别的不同,所以在选择商标时,需要对应自己的自己所经营的范围,来进行商标的类别选择,在选择时,需要完全符合才能进行选择确认。

    四、准备闲置商标转让材料

    在闲置商标转让流程中,需要商标转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的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五、提交相关资料,等待商标局受理。

    六、审查商标转让相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实,检查闲置商标转让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流程。

    七、审查通过后,就会进行刊登公布,完成闲置商标转让流程,下发商标转让证明。

    闲置商标转让流程的时间普遍在6个月左右,随着商标法的不断完善,结构不断优化,所使用的时间还会逐渐缩短。

    闲置商标转让费用:

    商标转让的官方收费标准是每转让一件商标费用是1000元,依次类推,如果是商标代理公司尽心办理,则需要在官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增加代理公司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根据每个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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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22人看过2024-01-10

    专利转让的类型并不是单一的,专利转让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小面华律知产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4年深圳专利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年深圳专利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一、转让:企业以买断的形式获得您的专利,签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业都不能再实用该专利技术

    二、全国独占:在全国范围内只有这一个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也不能在国内使用

    三、区域独占:只有这一个和您签了协议的企业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您的专利技术,包括生产和销售等

    四、排他许可:和您签合同的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自己也能使用。

    五、普通许可:这个涉及到一个入门费,就是先给您一笔钱,然后您还可以在专利转化成生产力后产生的利润中提成,具体的额度由协议中规定。普通许可不限制和您签合同的企业的数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2024年深圳专利转让的类型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85人看过2024-01-1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复杂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明。

    3、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官费300元(登记费和证书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复杂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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