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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3人看过2024-01-10

    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852人看过2024-01-10

    (一)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已经登记的

    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

    (二)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且没有登记的

    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第二层意思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个人提出有合伙关系往往是在如何分配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在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的约定办事。但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一方主张有合伙关系要求分配合伙利润,而另一方往往否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主张有合伙关系的个人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提供两个以上证人证言用以证实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就成了确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关键。我们认为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在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基础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应当理解为:两个证明人应当与合伙无利害关系,即该证明人不得有与一方有亲属、朋友关系或也可参与合伙利润分配等存在作证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形。无利害关系人应属于曾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知晓合伙的具体内容,对合伙形成合伙约定清楚、了解的人,而且该无利害关系人并非只是听某一合伙人说过或从其他第三人处听说过有合伙一事。

  • 158人看过2024-01-10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223人看过2024-01-10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1250人看过2024-01-10

    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

    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24人看过2024-01-10

    事实上,我们这里所说的合伙企业法人也就是采用个人合伙的形式。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1)民通意见中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 205人看过2024-01-10

    一、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2、走私类犯罪;

    3、商业贿赂类犯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二、承担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而需向本单位法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合同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

    4、股东责任。

  • 200人看过2024-01-10

    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

    2、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应以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而非仅限于其投资的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而不以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其它的债务承担方案中确定的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比例为限。

    3、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不允许有有限合伙人人伙。所谓有限合伙人,是指仅以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 301人看过2024-01-10

    1、私募基金是有限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3、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167人看过2024-01-10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

    1、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解散公司。企业的重大事项需要合伙人协商,也可以投票决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等

    2、如合伙企业法人在不解散公司的前提下退股如何办理。合伙人想退股,要看合伙企业的章程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同意,如果不同意可以转让给别的合伙人。

    3、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权力范围内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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