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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10

    一、赔偿数额通常有三种计算方法:

    1、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二、原告因被告的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即可的利益损失。

    3、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调查费用、补救费用、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费等。

  • 289人看过2024-01-10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浸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解决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世界上许多国家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也一般以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或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 194人看过2024-01-1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其中一种,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 295人看过2024-01-10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161人看过2024-01-10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191人看过2024-01-1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如下: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 177人看过2024-01-10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对他人进行误导;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中混淆行为具体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689人看过2024-01-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447人看过2024-01-10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165人看过2024-01-10
    1、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商业诋毁行为是经营者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商业诋毁行为可能或已经造成竞争对手商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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