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就不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主要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扩大小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各种文件以掌握公司的各种经营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股东只有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才能更准确有效地行使其他权利。
二、少数股东的召集、主持权制度及临时提案权制度
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来召集主持,如前者仍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有利于保障小股东能够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或监事,改变大股东绝对掌控股东大会的局面,同时有利于刺激了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的热情。
四、限制表决权制度
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决议事项与某一股东或某些股东有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也不得委托其他股东或代理人参与表决,即该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对该事项的表决权。
五、实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过多数表决通过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议时,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所享有的要求对其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依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充分保障了持有异议的小股东的权益。
六、股东的解除公司请求权
七、规范了股东诉讼制度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广大小股东面对强势的大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它由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组成。其中,股东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以自已名义提起的诉讼,为派生诉讼。但需注意的是这种间接诉讼权须是穷尽内部救济,即在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诉讼时股东才可以行使的权利,且胜诉的结果归于公司。但总的说来,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诉讼权的规定,在实践中维护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其投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投资信心。
通过以下方式查封: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第二步是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第三步是沟通与参照。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不清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参照是指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当公司倒闭时,债权人还有欠款,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欠款倒闭的工厂采取对应措施。具体可采取如下做法:
(1)立即起诉至法院维权。
(2)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公司的所有资产。
(3)待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拍卖其资产。
1、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2、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如果法人代表行使职务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责任。但是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