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步骤如下: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要在报纸上做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到工商局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即分支机构),应该先别理这些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再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持公司的股东决议,公司和分公司的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和分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公告等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登记批准后,工商局会发给你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税务机关、技术监督局、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有关证件的注销手续。
在注销公司时,首先成立自己的清算组,一般由自己企业的管理者组成,成立后,对企业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资产等等进行清算并形成对应的清算方案;
二、办理税务注销
注销公司还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注销自己的税务。如果公司涉及增值税,税务局会进行查税、查账工作,如果存在问题,则补账、补税、交罚款等,当公司税务处于正常状态,即可按时申报,顺利办理税务注销。
三、登报公示
到工商局公示时,公示完成后找一家当地纸媒进行注销公告公示,满45天就可以了。
四、办理注销营业执照
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后,即可到工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事务,注销公司其实就可以说是已经完成了,不过银行公户与公章也不要忘了注销哦。
五、注销银行公户
注销有限公司完成后,还要将注销公司的银行公户,到开户银行办理即可,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成;
五、注销公司公章
注销有限公司的最后,将自己的公章注销即可,到当地派出所,一般当天即可完成。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
点击“信息填报”,选择联络员备案登入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入,电子营业执照默认密码为12345678。如下图所示:
(二)进入网址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
(三)填写内容,注意,记得勾选清算组负责人,填写后,点击“提交”。返回页面会显示公示结束时间。
(四)公示结束后,带以下材料到工商注销窗口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决定书或股东会决议原件,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决定书”,若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股东会决议”;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及股东会确认书;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6、电子营业执照。
公司销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销户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授权书,授权书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四)开户印鉴卡;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有);
(六)缴回未使用的支票等银行空白票据;
(七)带齐银行预留全部印鉴;
除上述资料外,每个银行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资料,个别银行还需要法人亲自到现场。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1、企业清算完毕后制作清算报告;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准予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